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吉0702民初12号-1 本院于2024年3月5日对原告厦门某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松原市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4)吉070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