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1102民申23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蕲春县某某配件经营部。 经营者:刘某文。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红艳,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再审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与再审申请人蕲春县某某配件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蕲春县某某配件经营部不服本院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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