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4知民终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组织。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景组织。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单位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河组织因与被上诉人景组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22)甘0402知民初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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