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0116民初16759号 原告:某某公司4。 法定代表人:林某,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某、范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魏某,执行董事。 被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何某1,执行董事。 原告某某公司4与被告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