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5民初8853号 原告:刘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雨婷、郑毓秋,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有米互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翠芝,总经理。 被告:上海琅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正文,总经理。 被告:许燚。 被告:牛振南。 被告:桂晓玲。 被告:梅显聪。 以上六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映波,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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