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民初1944号 原告:沈阳三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安封,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伟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杰,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阳三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军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沈阳三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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