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津民抗21号 抗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一审原告:某某(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权。 一审被告:某某(天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杰。 原告某某(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天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津01民初102号民事判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职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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