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09民初172号 原告:王海成。 原告:王平。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永和,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文化路店。 负责人:万新平。 被告: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良柱。 原告王海成、王平与被告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文化路店、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侵犯署名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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