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冀0702知民初5号 原告:北京乐自天某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笑韵、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峰。 被告:李某丽。 原告北京乐自天某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天成)与被告王某峰、李某丽侵害作品信息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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