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桂1103民初1253号 原告:牛某闯。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巧凌,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贺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洲,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谢某洲。 原告牛某闯与被告贺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州某某公司)、谢某洲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后,依原告申请追加谢某洲...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