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鲁1728民初2633号 原告:山东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祥,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丰某松,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 师。 被告:菏泽市牡丹区某某百货店,经营场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经营者:刘某。 原告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菏泽市牡丹区某某百货店(以下简称某某百货店)侵害作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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