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402知民初4号 原告:厦门必信新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笠。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福建拓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鸿镔,福建拓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银市白银区新少年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曾用名:白银新少年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冬冬。 原告厦门必信新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白银市白银区新少年培训学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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