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冀03民终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阳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某标。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辰,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鸿春,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皇岛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瑞。 上诉人东阳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戊公司)与被上诉人秦皇岛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某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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