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9006民初118号 原告:苏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某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省某某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原告苏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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