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湘01民初1292号 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国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 法定代表人:彭栩。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朋,湖南湘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中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湛,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国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与被告长沙中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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