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0120民初2767号 原告:丹阳市点星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枫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航苇,执行董事。 被告:朱航苇。 原告丹阳市点星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枫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航苇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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