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20民初2084号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周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某某律师事务所2律师。 第三人:周某。 第三人:丁某。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第三人周某、丁某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后...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