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沪0120民初16668号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贾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陆某,执行董事。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4日立案。 被告某某公司2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案由为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在案涉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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