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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奥特曼”受困“版权乱局”20年 如何解
- 发布时间:2025-04-16 18:40:00
- 知产类型:
商标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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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有得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特摄IP之一,“奥特曼”系列作品自1966年诞生以来,以热血英雄形象陪伴三代观众成长,衍生出庞大的商业价值体系。然而,这一承载无数人童年记忆的经典IP,却因一纸合同真伪的争议,深陷横跨亚美两大洲、持续20年的版权泥潭。而这一“版权乱局”,使得上至“奥特曼”IP权利人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下称“圆谷公司”)以及圆谷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总代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创华公司”),下至圆谷公司、新创华公司认可的各被授权商,甚至经销商、分销商,都纷纷被卷入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争端。《1976年合同》真实性存在争议 认定不一据了解,“版权乱局”始于《1976年合同》。在圆谷公司与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奇奥”)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奇奥方面称曾存在一份《1976年合同》,该合同系圆谷公司时任社长圆谷皋,与泰国采耀公司总裁辛波特·桑登猜于1976年3月4日签订。合同约定,圆谷公司将《奥特曼·赛文》《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等9部作品在日本以外所有区域的分销、制作、复制、版权、商标权无限期授权辛波特·桑登猜,奇奥称其据此获得在国内授权、使用部分奥特曼系列作品及角色的权利。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随即引发全球司法系统的严苛检验。泰国法院2008年,泰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结合泰王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证据鉴定处对《1976年...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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