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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发布原公司设计废稿是否侵犯著作权?

  • 发布时间:2025-04-16 18:42:00
  • 知产类型: 著作权
  • 来源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员 | 张慧娟基本案情2021年8月,黑某游戏公司引入日本原创游戏某龙作品IP。2021年11月,高某入职黑某游戏公司担任高级UI设计师,单独负责研发某龙游戏的UI创作,并签署相关协议,约定高某应当对游戏产品的研发、推广、运营等信息进行保密,其任职期间履行职务取得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游戏公司,且高某离职应当清退所有属于游戏公司的资料,并不得保留任何复制件。2023年6月,高某离职后,在某平台网上发布了游戏公司某龙游戏IP风格稿件,包括各种UI画面等。游戏公司认为高某将相关作品发布于各个平台,其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停止复制、发表、改编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作品,并删除其已发布的涉案作品图片和网络链接;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高某辩称案涉作品系游戏公司的废稿,其发布的作品与黑某公司引入的日本在先游戏某龙等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近似,不具有独创性。涉案图片是其进行的设计预演,是游戏公司自愿主动放弃的废稿。其发布涉案图片的平台为设计网站,是为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而非获取不当利益,目前均已删除,不可能给游戏公司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和极高的风险。裁判结果清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高某虽提交了部分在先设计图片,但经比对,这些图片仅系在人物角色方面存在近似及雷同,经查看取证的游戏动画视频及比对...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