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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提供视频点播服务,构成侵权不?

  • 发布时间:2025-04-16 18:42:00
  • 知产类型: 著作权
  • 来源 | “上海高院”公众号文字 | 李宣霏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为升级休闲娱乐服务体验,部分足浴店安装投影仪设备,提供网络会员账户,供顾客点播放映,大屏看剧,却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经营者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行为的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案情回顾某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6部热门影视作品的放映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某足浴店(以下简称足浴店)为优化顾客体验,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投影仪设备及某视频APP,向公众提供了包括前述6部影视作品在内的放映服务。具体而言,足浴店向顾客提供该视频APP会员账号,该账号储存在投影设备中,顾客使用其点播影视作品后即可大屏观看,点播过程不需要另外付费。影视公司发现后认为,足浴店未经许可擅自提供点播服务的行为构成对其权利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于是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足浴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足浴店未出庭答辩。人民法院裁判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6部涉案影视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原告经依法授权,享有涉案视听作品的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等作品的权利。被告经营的门店具有营利性质,其未经原告许可,在该场所内提供带有视频APP的智能投影仪,并存储有会员... 查看全文 >